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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大学生成长导航系统及综合素质测评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0-13 作者:

 

 

 

 

 

 

 

 

 

 

 

 


湘机电职院学通字〔2019〕38号

 

关于推行《大学生成长导航系统及综合素质测评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院各班级:

学工部章子    现将《大学生成长导航系统及综合素质测评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把立德树人、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实处,为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做出应有努力。

 

 

学生工作部

201991

 

 

附件一:

大学生成长导航系统及综合素质测评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进行科学量化管理,正确客观评价学生成长导航综合素质,为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学生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提供可靠依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成长导航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订登记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核,按学期进行测评。学生本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应分别依照《成长导航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项目表》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管理工作,确保进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有据可查。

第三条 学生成长导航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学工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使综合测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第四条 测评时,每个学生应按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申报加减分内容,每项分数需有截图、照片、文件等作为加减分凭据,辅导员班主任则对应项目表逐条进行审核或批量导入并审核。各二级学院如有《成长导航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项目表》外加分的项目,需报学工部同意方可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统一加减分。

第五条 每学期测评结果采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计分制,优秀:≥85分,良好:<85分且≥70分,合格:<70且≥60分,不合格:<60分。辅导员应在每期期末将本班学生成长导航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全班通报。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规定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并纳入各类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学生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等考核范围。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期进行补考一次,补考由学工部期初统一组织安排,累计两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暂缓发放毕业证半年,累计三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暂缓发放毕业证一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由学生工作部进行解释并监督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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