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021年9月10日,我中心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9月18日,我中心又发送了补充说明。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报退役士兵资助数据
各地各中央高校可继续填报并审核申请学年为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填报口径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填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取消只能享受一个学制期国家助学金的限制,请务必在本次补报中填报完整此类学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数据。
三、注意事项
(一)在2021年秋季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将资助信息填报到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即可,不需要在国家助学金模块中录入。
(二)请各地各校务必重视补报工作,逾期填报的数据不再纳入统计,后果自负。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补充说明未提及的事项,以原通知内容为准。
(四)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求,下半年我中心将开展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使用的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于已下达资金中,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情况等,请于11月15日前向我中心来函说明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拨付后续资金时予以扣减。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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