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馆为大量图书文献、家具、各种电器设备的密集之地,是学院消防安全的防范重点。读者须知:安全高于一切。
第二条 严禁读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严禁在自习室乱拉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器具;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
第三条 依法严禁在公共区、阅览区和业务工作区吸烟。
第四条 读者应熟悉图书馆灭火器、消防水龙头的具体位置;消防通道;馆员掌握消防工具的使用。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手动报警开关和消防设备以及电器总开关。
第六条 发现事故隐患,请及时报告值班老师;发现灾情,请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武装部)(84099163)或直接拨打110、119。
第七条 图书馆执勤人员有权拒绝不明身份者入馆;外来办事人员须经执勤人员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才能入馆。
第八条 凡带出馆外的设备、家具及重要的物品,须有馆办公室批条,执勤人员才能放行。
第九条 读者出馆如遇报警,请友好配合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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