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专升本工作期间纪律要求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升本报名考试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纪律要求。
1.严禁在“专升本”报考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严禁全体教职工以任何方式发布与“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不相符或未经核实的招生信息。
2.严格落实“专升本帮扶”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回访,以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以防出现错误信息对考生的误导、教师并未落实帮扶制度等。
3.严禁全体教职工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或打着某高校的牌子从事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招生,对高校“明码标价”,以“培训费”“活动费”“好处费”等名义收取考生高额费用,表示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内部指标”等方式,向考生承诺“包进”,不进退还费用等。
4.严禁全体教职工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与高校合作收取“推介费”“回扣”等费用,发动或推荐学生参加机构的培训或报考某所高校等;
5.严禁全体教职员工(或投意在校的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内外串通,向考生收取费用违规承诺录取,或通过“内部指标”“透露试题"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
6.严禁全体教职工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并严禁在本校设相关培训机构报名点、培训点、学校教室、会议室等,学校校园内公共设施不得成为其报名点或电话联系地点。同时也严禁全体教职工进入宿舍、班级进行专升本培训机构报考广告、推销等活动。
7.严禁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教职工到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高职院校上相关辅导课。严禁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或有关人员的请吃。
学院将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报名、填写志愿等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有
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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