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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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24848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24848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高职学生。(楚怡机器人本科班学生的奖助贷工作由湖南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

1.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等级的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③烈士子女;

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⑤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①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②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③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④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⑤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和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③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者;

④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吧网络游戏者,有打牌赌博行为者;

⑥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的学生;

⑦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贫困认定工作。当年认定结果将作为该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数字机电系统中的家庭贫困认定模块于9月15日-926日期间开放,本学年度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于9月26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复审后,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资料,请在10月10日前补充完善,并交资助中心,逾期资料不齐者取消认定资格

3.数字机电系统中的家庭贫困认定模块的学生信息、数据、资料必须完整。大一贫困学生必须进系统进行贫困生认定;新增贫困生、已录入系统的大二、大三学生必须完善其信息和材料;个人申请取消的贫困生需提供放弃贫困认定及助学金承诺书,并删除系统信息。

4.各学院需将认定结果予以学院内公示(参照公示模板),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2.班级报送二级学院材料: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汇总表》(附表2,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证明材料;3)《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核对表》(附件4);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及照片;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截图等其它材料。

3.二级学院报送资助中心材料:1)24848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审核认定汇总表(附表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加盖公章);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重点保障资助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核对表》(附件4,加盖公章);4)公示照片。

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学生所在街道、居委会等签字盖章,以申请表内的学生诚信承诺为依据;

2.重点保障资助人群名单由资助中心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各二级学院核对名单。名单内困难学生若放弃认定,提交放弃承诺书并在核查表签名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

3.重点保障资助人群名单核对后,如有差误导致困难学生未评获助学金,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汇总表》

附表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汇总表》

附表4:《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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