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和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24848威尼斯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部门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情况,现就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原则上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聘,以2023-2024学年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同学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
(二)招聘基本条件。除岗位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刻苦;
4.学有余力,能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5.每人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二、岗位招聘流程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2.学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报审批表》(附件2)提交至学工部朱一青老师(体育馆看台下105办公室);
3.资助中心对提交申请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推荐至相关用工部门;
4.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勤工助学的学生,并将招聘结果和详细用人安排反馈至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报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后公示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人员定岗情况;
6.用人部门自行联系勤工助学学生并安排岗位工作。
三、岗位设置情况
详见附件1《学院2023-2024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
四、岗位管理要求
1.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直接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衡量标准,并与勤工助学薪酬直接挂钩。各用人部门须对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与指导,确保工作时间与质量。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占用学生必要的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薪酬按12元/小时计算。
2.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者需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工作。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退出勤工助学工作时,需提前一周告知用人部门和学生资助中心。如用人部门需要临时增减岗位,需提前一周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学生工作部(团委)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学院2023-2024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
2.《学生勤工助学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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