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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9-15 作者:


24848威尼斯学工部文件

 

 

 

 

 

湘机电职院学通字〔202037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9月15日-11月15日在24848威尼斯开展《24848威尼斯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试行)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8、湖南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手册

9、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各学院账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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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15

 

 

 

 

 

 

 

 

 

 

 

 

 

 

 

24848威尼斯学生工作部            2020915日印发

 

附件1

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评选要求告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1>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评选指标:<1>全校指标数:14;<2>各学院推荐数:3

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学业成绩排名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和申请者的排名位置

<4>申请者必须提交上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学生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意见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7>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学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

<8>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

<9>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风建设,组织初审答辩大会,最后推荐至资助中心的国奖候选学生必须指定指导老师指导其答辩演讲和PPT制定

<10>国奖候选学生积极参加学工部资助中心组织的公开答辩和资助宣讲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对象:<1>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选要求:

<1>申请者必须通过本年度学校贫困认定;

<2>申请者必须提交上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单科不低于60分;

<3>有突出表现;

<4>无违纪,无不良表现。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1>全日制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选要求:

<1>申请者必须通过学校贫困认定;

<2>一等助学金必须从认定为A等特困生中产生,被认定为七类特困生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评为一等助学金(自愿放弃者除外);

<3>申请者不得出入酒吧、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不能有明显高消费行为;<4>无违纪,无不良表现。

 

(四)补充说明

1、符合申报条件,因指标限制而未评上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应评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

2符合申报条件,因指标限制而未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评定为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分配待贫困认定结束后,再行通知。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评分办法

(见附件2

其他要求

1、为保证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所有老生于9月22前完成贫困认定,新生于10月29前完成贫困认定若有冲突,以此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未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将没有资格进行奖、助学金评选。

2、国家奖学金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930(含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老生国家助学金系统上报截止时间10月20(含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新生国家助学金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112(含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各学院公示初审名单,公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3),图片拍照留底。

3、各二级学院9月30日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及纸质文档)报至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处;1020日下班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及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老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文档)报至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处。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012日下午3点在多功能报告厅参加竞选答辩

5、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5)填写必须规范,除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6、请各学院严格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于优秀学生、需要资助的学生,并做好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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